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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请登录)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设备采购项目 3000000 3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采购内容:便携式油烟检测仪、便携式粉尘快速测定仪、手持式光离子检测仪(PID)及电动扫地车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交货完毕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规定
5.6、质保期: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未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缴费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对象为: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 2025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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