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东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九子湖水系沿河污水管网、中兴三路及阳光大道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Wp00
二、项目名称: 开发区东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九子湖水系沿河污水管网、中兴三路及阳光大道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芜湖市湾沚区 ;建设规模: 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九子湖水系沿河d1000污水顶管722m及非开挖修复管道463m,中兴三路改造d500污水管350m,改建d600~d2200雨水管1019m,阳光大道改建d300~d100污水管约2.6km,改建雨水管约1.0k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 30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75530222.40元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如业绩项目为多种类型综合项目,则业绩项目施工合同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业绩项目为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均认可。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类似业绩均予以认可。
(4)若类似业绩为(EPC、EPCO等多种类型综合项目)联合体方式承揽的,则在该业绩中,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施工任务承揽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5)若类似业绩为(施工业绩)联合体方式承揽的,则在该业绩中,本项目投标人须为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6)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放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单位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09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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