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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AIBOC漕溪大楼8楼办公配套家具采购项目询比响应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AIBOC漕溪大楼8楼办公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会议桌1详见技术规范书1套

2员工席位1详见技术规范书60套

3会议桌2详见技术规范书1套

4茶水柜详见技术规范书4套

5班台1详见技术规范书2套

6吧台详见技术规范书6套

7圆桌椅详见技术规范书15张

8文件背柜1详见技术规范书2个

9定制橱柜详见技术规范书1个

10员工席位2详见技术规范书4套

11三人沙发1详见技术规范书1张

12三人沙发2详见技术规范书5张

13文件背柜2详见技术规范书1个

14档案柜详见技术规范书2套

15会议桌3详见技术规范书1套

16班台2详见技术规范书1套

17座椅1详见技术规范书25张

18前台详见技术规范书1套

19打印柜详见技术规范书2个

20茶几详见技术规范书1张

21玻璃隔断详见技术规范书67平方米

22活动柜详见技术规范书64套

23座椅2详见技术规范书73套

24洽谈桌详见技术规范书5套

25钢制文件柜详见技术规范书17套

26会议桌4详见技术规范书10套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AIBOC漕溪大楼8楼办公配套家具采购项目

会议桌1,员工席位1,会议桌2,茶水柜,班台1,吧台,圆桌椅,文件背柜1,定制橱柜,员工席位2,三人沙发1,三人沙发2,文件背柜2,档案柜,会议桌3,班台2,座椅,前台,打印柜,茶几,玻璃隔断,活动柜,座椅2,洽谈桌,钢制文件柜,会议桌4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订单下达后14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订单下达后14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00148.63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同时设置最高单项限价(元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单项限价(元,不含税)

1会议桌1套8051.00

2员工席位1套8600.00

3会议桌2套8358.45

4茶水柜套5335.00

5班台1套6295.30

6吧台套6800.00

7圆桌椅张397.70

8文件背柜1个3300.00

9定制橱柜个4000.00

10员工席位2套15200.00

11三人沙发1张6954.90

12三人沙发2张2725.70

13文件背柜2个5100.00

14档案柜套4300.00

15会议桌3套55872.00

16班台2套8051.00

17座椅1张2473.50

18前台套12028.00

19打印柜个3400.00

20茶几张911.80

21玻璃隔断平方米1367.70

22活动柜套1241.60

23座椅2套1677.26

24洽谈桌套1455.00

25钢制文件柜套1105.80

26会议桌4套1624.75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3产品业绩要求: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家具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120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9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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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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