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东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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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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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汕头市中心城区(东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6个月(自承包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
采购包2(汕头市中心城区(中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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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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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汕头市中心城区(中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6个月(自承包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
采购包3(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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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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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承包期限为6个月(自承包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采购公告附件格式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东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汕头市中心城区(中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市中心城区(东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汕头市中心城区(中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道路桥梁设施零星维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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