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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起、消泡剂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起、消泡剂项目,招标人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起、消泡剂项目。

2.2招标范围:此项目两年采购金额为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序号

物资分类编码

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地点

产品标准(技术要求)

备注

产品单价限价(元/吨,不含税)

1

A14011203

液体起泡剂氧化胺类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合川)施工现场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参建单位施工区域为川渝地区,具体井位存在不确定性

10700

2

A14011203

固体起泡剂氧化胺类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合川)施工现场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参建单位施工区域为川渝地区,具体井位存在不确定性

39010

3

A14011701

消泡剂有机硅类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合川)施工现场

详见大庆油田重庆分公司泡沫排水采气用起、消泡剂技术规格书

参建单位施工区域为川渝地区,具体井位存在不确定性

18405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采购执行量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3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含运杂费、包装费、配伍性选型费、指导使用费、售后服务费、现场技术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采保费。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吨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4 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地质工艺研究中心出具的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详见2.2招标范围,超过控制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交货地点:合川气田施工现场。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7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8质量保证期: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4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化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名称代号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中的名称代号不一致,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并逐条响应。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 配伍性选型承诺函 》、《现场技术服务承诺函》、《常设保证金承诺函》、《最低起订量承诺函》、《交货时间承诺函》、《代储代销承诺函》。

*3.7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3.1和3.2技术指标表3-1、3-2中相关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资质资料)依据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检验结果任一项不合格,或检验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3.8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分为液体起泡剂、固体起泡剂和消泡剂三类)近2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三类产品累计供货量200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的销售合同(或基于框架协议的订单)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有效业绩范围: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有效业绩范围为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的业绩(注:须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3.9财务要求

3.9.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2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10 信誉要求

*3.10.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10.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10.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请登录)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3.10.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10.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完成(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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