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装分公司防爆电机齿轨机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559,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装分公司采购1台防爆电机齿轨机车。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备注 |
| 1 | 生产安装分公司 | 1台防爆电机齿轨机车 | 最大载重量(t):≥60;额定齿轨驱动力(kN):≥300(双轮驱动、双轮制动);运行速度: 0-13m/min;电控系统:控制箱为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为 Exd I Mb;甲烷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 器和液位传感器为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标志为 Exib I Mb。;遥控驾驶系统:矿用本安型遥控器应用于机车遥控驾驶,可在20m范围内无线遥控操作机车运行。(1)工作电压:DC8V(2)工作电流:≤110mA(3)通讯方式:无线(4)最大传输距离:50m(无遮挡)(5)防爆形式:矿用本安型(6)外壳防护等级:IP54。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
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具体交付日期按采购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
2.1.4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装分公司。
2.1.5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运行正常后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质保期:自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算,至货物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8个月或货物签发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2.1.7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齿轨机车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齿轨机车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15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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