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9〕69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于2024年2月2日已建成通车,项目业主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温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温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运营期道路清障救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2.2 项目概况: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项目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西互通北侧约2公里处,向东经温岭市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等5个镇(街道),终于沿海高速公路温岭北互通南侧约2公里处。路线全长约32.88公里,设置桥梁29270米/6座、隧道1685米/1座,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2处、预留互通1处、服务区1处(与新河互通合并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互通收费站3处。
2.3 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起止日为2026年2月2日起至2027年2月1日止。
2.4 招标范围:对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运营管理范围内(包括且不限于行车道(含应急车道)、服务区(停车区)、收费广场等)进行巡查(各路段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 3 次)、应急处置、各种封道、事故(故障)预警、事故现场清扫、抛洒物清理、卡口及对事故(故障)车辆进行施救拖曳(含轮胎施救)、驳货、轮胎更换、停放、保管等服务以及内业台账资料的整理建档等;同时根据各路段管理单位的联勤工作方案,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完成道路联勤巡逻、示警,节假日、大流量时段及特殊路段的定点值守(含节假日)等保畅工作;配合高速交警、路政等整治、治超、道路抢险救援等工作;配备专员协助甲方完成路产路权赔付相关工作。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维养护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救援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承诺提供不少于52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1.3 业绩要求:2022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按单个合同独立完成过主线里程30KM及以上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业务(必须包含拖车施救);业绩不接受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清障救援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履行的项目合同中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3 本服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服务项目不准转包或分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其它要求: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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