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物理公司江汉分公司
2025年中石化部分炼化企业LDAR质量评估项目
投标邀请书
本项目招标在中国石化石油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登录招标投标平台(https://sinoesp.com.cn:7781/cms/index.htm),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地球物理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中石化部分炼化企业LDAR质量评估项目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20.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江汉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8家炼化企业(齐鲁石化、中科炼化、高桥石化、安庆石化、青岛石化、茂名石化、上海石化、海南炼化),2家油田(中原油田、华东油气田),1家催化剂公司(上海立得催化剂分公司、天津催化剂分公司、奥达催化剂分公司、北京催化剂分公司、长岭催化剂分公司),1家煤化工企业(宁夏能化),开展VOCs污染源管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质量督查评估等工作。 开展重点企业VOCs污染源管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质量督查评估工作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技术导则,如: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要求开展质量评估及现场抽测。
2.2 标的物:2025年重点企业VOCs污染源管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质量督查评估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 服务地点:湖北武汉。
三、资格要求
地球物理公司江汉分公司2025年中石化部分炼化企业LDAR质量评估项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具备具有有效的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地理地质信息勘查分公司供应商、承(分)包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6、投标人满足招标人的服务要求,在限度时间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00:00至2025年12月13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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