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2112工作面回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生产计划,嵩山煤矿2112综采工作面将于2026年1月份进行回撤。由于矿井人员数量不足,无专业化回撤队伍,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稳定,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嵩山煤矿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嵩山煤矿2112工作面回撤工程,主要包含:液压支架163架,其中ZF3800/16/24型普通液压支架155架,ZFG3800/17/26型过渡液压支架8架;采煤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一台,刮板输送机3部,具体内容详见回撤明细。
招标范围:本工程实行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的总承包方式,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嵩山煤矿2112工作面液压支架163架(其中ZF3800/16/24型普通液压支架155架,ZFG3800/17/26型过渡液压支架8架)、采煤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一台及刮板输送机3部等设备的回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回撤明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作面回撤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为准);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拥有完善稳定的管理、技术团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8日12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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