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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塘综合提升工程——二线海塘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平湖市海塘综合提升工程 ——二线海塘光伏电站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湖市海塘综合提升工程 ——二线海塘光伏电站项目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独山港投〔 2025〕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平湖市 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招标人为 平湖市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平湖市独山港水口至白沙湾海塘。

2.2 建设规模: 根据 平湖市海塘综合提升工程 --二线海塘光伏电站项目可研报告,拟定装机规模为直流侧48MWp、交流侧39.9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一次性建成,满足国网并网要求。

2.3 招标 范围: 平湖市海塘综合提升工程 ——二线海塘光伏电站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科研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工作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考古/文物调查、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报告等专项内容的编制及后续相关服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工作,各项工作须满足报批要求。

2.4 设计工期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第三方服务的服务周期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整体进度)。

2.5 质量目标: 符合规范要求。

2.6 项目总投资 约 17790.6582 万元,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 50 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 丙 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 新能源发电 )专业设计 丙 级及以上 资质 。

3.2 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电力类)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进入浙江省的外省设计企业: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 〔 2015 〕 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 文件 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

5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 5 年 12 月 05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3 潜在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 5 年 1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人将于 202 5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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