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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1、2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8 收藏项目

我部拟在公示期内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本次报名。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一)我部副食品采购金额约1000万,区分2个包段,2个配送点,保障就餐人数约1100人。

(二)配送地点:

1. 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地点1,年规模约800万;

2. 江苏南京市栖霞区地点2,年规模约200万;

原则上地点1、地点2均每天配送1次,距配送地点250公里内须伴随保障,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三)供应10类物资,分别为①畜肉、②禽肉、③水产、④冻货、⑤水果、⑥蔬菜、⑦豆制品、⑧鲜禽蛋、⑨奶及奶制品、⑩预包装食品(含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花生米、绿豆、红豆、玉米糁、小米等)、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分别设置优惠率或上浮率,中标优惠率或上浮率以书面承诺写入采购合同,作为日常定价的依据。

序号

货物类别

物资主要商品

质量标准要求

1

2

预中标数量

备注

1

畜  肉

猪肉类、牛羊肉类及制品(血肠、腊肠、香肠、腊肉等非预包装制品)

见商务技术标准

280

 

每包确定1个中标供应商,供应期限为1年

单位:万元

2

禽  肉

鸡、鸭、鹅等肉类及制品

80

 

3

水  产

鲜鱼、鲜虾、河鲜、海鲜等

60

 

4

冻  货

冻鱼、冻虾、冻海鲜、鸡翅、鸡腿、鸡爪、丸等

50

 

5

水  果

苹果、香蕉、橘子、梨等

90

 

6

蔬  菜

白菜、黄瓜、豆角、土豆、辣椒、鲜食用菌等

180

 

7

豆制品

鲜豆腐、豆腐皮等

20

 

8

鲜禽蛋

普通鲜鸡蛋、鹅蛋、鹌鹑蛋等

60

 

9

奶及奶制品

纯奶、酸奶、早餐奶等

 

50

10

预包装食品

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花生米、绿豆、红豆、玉米糁、小米等)、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

 

130

合计

820

180

报价基准:

第1包段:蔬菜、水果、水产、豆制品、鲜禽蛋、冻货以公布参考价为基准,若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官网无所需产品,则以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官网(www.ljtsc.cn)公布最底价为基准。畜肉、禽肉以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官网公布中间价为基准。在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官网、江苏凌家塘市场官网均满足不了询价需求的,以南京众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地询价为基准。在此基准上报优惠率或上浮率,按照中标优惠率或上浮率定价。

第2包段:预包装食品(含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花生米、绿豆、红豆、玉米糁、小米等)、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以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官网(www.njnfwl.com)公布含税批发价为基准,若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官网无所需产品,则以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官网(www.ljtsc.cn)公布最底价为基准。预包装食品在以上询价官网均满足不了需求的,以线上京东自营店产品原价为基准。奶及奶制品以线上京东自营店产品原价为基准。在此基准上报优惠率或上浮率,按照中标优惠率或上浮率定价。

畜肉、禽肉、水产、冻货、水果、蔬菜、豆制品、鲜禽蛋、奶及奶制品、预包装食品按照询价结果×供应商承诺的(1-优惠率)或询价结果×供应商承诺的(1+上浮率)定价。畜肉、禽肉、水产、冻货、水果、蔬菜、豆制品、鲜禽蛋每月询价不少于1次,奶及奶制品、预包装食品(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花生米、绿豆、红豆、玉米糁、小米等)、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每半年询价不少于1次。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甲方无法询价时,定价执行最近一次询价定价结果,具备询价条件时立即组织。如询价基准平台为中标供应商或为中标供应商关联企业,则该平台不列入询价范围。

(四)供应商可以对每包段进行投标。每个包段确定1个供应商,按照1至2包段的顺序依次选取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兼投兼中,该供应商能够供应所有品类副食品。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每包段合格报名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单包段合格报名供应商少于3家,此包段按流标处理,其他包段继续进行。

(五)合同供货期为12个月,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实际供应量为准。需求单位于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 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经需求单位批准同意可续签1年,总计不超过2年。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由候选中标供应商接续保障。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有效。

(五)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自有或租赁货车,其中须有冷藏式货车,须提供车辆前后、内部彩色照片,行驶证的复印件(货车持有人须为公司或公司法人,若为租赁则须额外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并有银行公章<含电子回单专用章、回单专用章等专用章>),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合理的专业服务人员结构等履行合同的能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每月投标人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第1包段均不得少于8人,第2包段不得少于4人。(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六)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体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副食品供应量满足我部日常需求。

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为在需求单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场所则须提供产权证或政府部门(镇、街道以上)出具的证明材料,若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并有银行公章(含电子回单专用章、回单专用章等专用章),相关材料均在企业报名时提供。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复印件装订,原件报名时提供)。

4.报名第1包段的需提供2025年度任意一笔前8类生鲜食品的销售证明材料。

(七)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八)查询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息平台,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3年(2022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以及在我方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约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九)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能够接受定期结算货款的支付方式,必须开具正规发票,能够提供定期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要随送。

(十)不同商家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存在近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关联企业情形,也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同一集团下不同子公司,一律视为关联企业。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一)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前1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

六、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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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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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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