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绿色甲醇国际贸易法律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拟开展绿色甲醇产品销售工作,本次销售的绿
色甲醇产品需满足国际公认的可持续标准(如ISCC EU/Plus,RSB等),并涉及销售协议的
签订、跨境运输、交付与结算等。招标人拟外聘专业法律机构(以下统称“投标人”)就前述
国际贸易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支持。
2.4 招标范围
(1)审阅修改有关绿色甲醇销售的前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排他性协议、意向书、保
密协议等;
(2)审阅修改绿色甲醇销售的条款清单、正式长期供应合同;协助招标人制定谈判策
略,协助招标人根据谈判策略和风险等级梳理和划分合同条款;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合同谈
判 ( 中 英 文 )
(3)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招标人内部讨论会议和内部汇报会议;全程提供与绿色甲醇
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咨询,解答招标人对于绿色甲醇国际贸易咨询,根据招标人需求对供应
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4)就绿色甲醇国际贸易有关的专项问题,如欧盟、美国等国家或地区适用的贸易合
规或供应链合规、贸易制裁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
备忘录;
(5)如绿色甲醇销售协议适用英国法等域外法律,基于招标人需要,协助选聘境外律 师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法律服务,如基于准据法对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对长期供应协议出具法 律适用国的书面法律意见等(如需要);
(6)负责全部法律文件的中英文翻译和校对工作;
(7)完成招标人交办的与绿色甲醇国际贸易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北京及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的其他地点
2.6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绿色甲醇国际贸易项目结束之日。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同时,投标人应为在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 构库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如果需要年检的,请提供有效的已年检合格的文件复印件, 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跨境业务法律服务业绩,应
提供合同关键页;
3.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以律师执业资格证 为准),同时,至少具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跨境业务法律服务业绩(以法律服务 协议/合同、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或签署版法律意见书等为准);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自行提供截图证明) ;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投标
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今)未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材料)。
3.6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
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请登录)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 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 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 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 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 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 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
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 年12 _月 05日一 2025 年 12 月 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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