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宣传牌板及宣传物品 。
1.2采购人: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 。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100% 。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巩固矿井全国精神文明单位成果,强化文明创建氛围营造、理念传播,规范宣传载体建设,同时引导干部职工践行文明规范,提升矿井文明形象,现面向具备行业规定的有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宣传牌板的制作、安装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2.2交货地点: 双柳煤矿矿区 。
2.3交货期:10日历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2025 年12 月5日18:00起至 2025 年12 月15日9: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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