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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路基总承包项目部LJ4分部可挠性金属管竞争谈判 |
项目编号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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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方式 |
竞争谈判 |
招采类型 |
货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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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12-08 08: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2-11 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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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12-12 09:00:00 |
开标地点 |
招标采购人办公地点 |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路基总承包项目部LJ4分部可挠性金属管竞争谈判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路基总承包项目部LJ4分部可挠性金属管竞争谈判
1.2采购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第五工程事业部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个标包,本次招标采购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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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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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可挠性金属管 |
LV-5(63#) |
米 |
6320 |
12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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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挠性金属管 |
LV-5(30#) |
米 |
5219 |
4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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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挠性金属管 |
LV-5(50#) |
米 |
16799 |
268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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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挠性金属管 |
LV-5(83#) |
米 |
2184 |
6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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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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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期:按照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路基总承包项目部LJ4分部需求进行供货。
2.3交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岩头乡岩头村。
2.4质量要求:
2.4.1开标前投标单位需提供各型号样品,且样品必需单独密封,后续将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比对、送检、验收,检验合格经需求单位同意后方可批量进场,进场后由需求单位试验人员及项目监理人员进行材料各项指标检验,合格后进行本批材料款结算。(样品邮寄信息:收货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岩头乡岩头村收货人:繁五LJ4分部联系方式:13934700920)
2.4.2进货中需求单位随时进行抽检,若不合格,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后十日内。不合格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清除出场,如由需求单位清除出场,费用在中标单位材料款内扣除。
2.4.3 LV-5(63#)型号规格要求符合PVC包塑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62.6mm,外径71.5mm,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62.6mm,外径69.1mm。
2.4.4 LV-5(30#)型号规格要求符合PVC包塑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29.3mm,外径36.5mm,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29.3mm,外径34.9mm。
2.4.5 LV-5(50#)型号规格要求符合PVC包塑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49.1mm,外径56.9mm,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49.1mm,外径54.9mm。
2.4.6 LV-5(83#)型号规格要求符合PVC包塑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81mm,外径90.9mm,保护套管规格为内径81mm,外径88.1mm。。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若为生产商,须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备/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上一年度(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同类材料供货业绩(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时,若为分批次供货,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为准)。
(4)信誉要求:(请登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拟供材料应具备近一年内(或在有效期内)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3.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6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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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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