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司法辅助业务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法院集约送达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名称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公司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司法辅助业务设备采购项目。
2.2 采购范围:高速双面自动进纸扫描仪 4 台、高速扫描仪 1 台。
2.3 供货周期:接到要货通知后 7 天供货。
2.4 采购预算:15.2 万元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具体详见第五章。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2024 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提供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页面为准)。
(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5.响应文件的获取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每标段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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