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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媒体中心项目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2025(CS)-YA011#-1
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媒体中心项目(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媒体中心项目(二次招标)
壹项
********元
详见
标书
###市人民检察院
林锋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
预留形式:不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或采购人在“****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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