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12 17:30:00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突堤码头Ⅰ阶段附属设施)项目龙门吊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突堤码头I阶段附属设施)龙门吊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龙门吊设备租赁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汕头港的广澳港区内,距澳头收费站30Km。建设内容为突堤南侧直立岸壁长度800m、斜坡堤连接通道、6万m²后方场地;相应的道路面层、水电等配套设施,外围堰(包括突堤西侧斜坡堤连接通道、突堤东侧南围堰)、临时围堰(包括突堤东侧北段临时围堰、分隔围堰)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龙门吊(起重能力≥30t,跨度35m,吊高≥32m)2台,具体项详见下文及工程量清单。
2.2.2交付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具体以招标单位施工计划为准。
2.2.3交付地点: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
(突堤码头I阶段附属设施)项目经理部,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 支付条件:按月支付,每月末乙方将当月租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出具的计量单、工程量统计表、现场签证单等)交于甲方审核完毕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属于乙方当期完成租赁时间的部分,并按100%支付比例支付。
2.2.6最高限价:元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许可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中交招采网注册的租赁单位。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书资料。
3.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一项设备租赁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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