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业制造事业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对 钢材 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业制造事业部经营范围主要为湖南市场及湖北等周边市场。拥有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怀化-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铁科(北京)轨道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长沙地铁公司等核心客户。目前在手任务有 13.6万根各型号轨枕,254组各型号岔枕,合同额约4900万。预测近两年湖南地区轨枕市场,可承揽各型号轨枕和岔枕约9000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 50 万吨 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 4)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 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冷拔钢丝可提供原材检验报告或成品检验报告);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 2 年 ( 2023 年 1 月至今 )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025 年 9 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 2 年( 2023 年 1 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月10日17 时 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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