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G59张官段湖南高速组团方一标项目部。
1.2采购人:彭伦全。
1.3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业主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我部施工任务为第三合同段中一分段,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清浪乡境内,项目起于沅陵县清浪乡麻栎坡村K49+658.413,止于沅陵县浪乡洞庭溪村K54+706.675,线路全长5.048km。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标识标牌标线采购。
2.2交货期:合同签订日至完工。
2.3交货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清浪乡张官一标。
2.4物资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满足使用要求。
3.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
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5%作
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3%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如有)
4.4质量保证金: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中期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最终结算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
4.5其他情况:/。
5.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注册资本金:叁仟壹佰捌拾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报废机动车回收;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等。(依法锁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推荐理由:2024年12月11日在集团采购平台,经线下询价,公司审批确定湖南湘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标识标牌标线供应商。
采购清单:
(详见合同清单)
6.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9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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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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