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大名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埝头乡、束馆镇、孙甘店镇、西付集、北峰镇、红庙乡、金滩镇、旧治乡、龙王庙镇、营镇回族乡等共10个乡镇。项目工程规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10万亩,建设35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2.2 招标内容:水泵、电缆、扬水管,招标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一。
2.3 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材料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由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2 生产能力:投标人的生产厂商具备水泵、电缆、扬水管年生产能力满足招标所需要求;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税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3-2024年真实有效财务报表并签字盖章(截止开标当日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需提供2025年县级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3.5 供应业绩:投标人需出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招标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至少2份供货业绩(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附签字盖章版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信誉信用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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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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