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钦州基地浮船坞和码头吊机项目(北部湾区域大型船舶维修保障及改装能力建设项目) 已由 项目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座新建浮船坞、新建浮船坞建造配套设施以及新增5#码头门座式起重机。
2.3 招标范围:一座新建浮船坞(仅详细设计)、新建浮船坞建造配套设施以及新增5#码头门座式起重机的采购,招标采用工程EPC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1)咨询服务:编制安全设计、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编制职业健康设计及职业健康效果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编制环境评价报告,取得环保批复,竣工环保验收(含过程监测)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网上备案;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取得水土保持批复,水土保持季度监测、编制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及备案,通过浮船坞建造配套设施施工图审查。
(2)勘察:投标人按本项目的设计要求,完成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测量(绘)及勘察,勘察深度须满足详勘要求。
(3)设计:投标人需根据本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和工艺设备设计(10万吨级浮船坞方案及详细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三个阶段;10万吨级浮船坞详细设计包括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及送退审、现场配建、交船和完工图纸等四个阶段。新建浮船坞建造配套设施建设内容设计专业包括总图、结构、给排水、动力、电气、环保、节能、防雷等;浮船坞方案及详设细设计专业包含总体、船体、轮机、电气、舾装等;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4)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并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协调工作;其中包含新增5#码头门座式起重机的采购(制造、安装、取证、售后)及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事项。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需要由中标人安装的,由中标人负责安装、取证。
(5)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范围内容。
(6)暂列金额:锚块等相关配套工作。
招标范围不包含以下内容:前期报建、评审等费用(建设基本程序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浮船坞下水后临时建造场地的改造工程,沉坞坑、疏浚、120t吊机轨道延长、法定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检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浮船坞详细设计90日历天,新建浮船坞建造配套设施工程120日历天,5#码头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安装、取证2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要求设计,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钦州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在目前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但项目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的工业工程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需能够体现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得遮挡;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近2年的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函)。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6 日 21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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