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红塔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连弘应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上述项目用电梯、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红塔村城中村建设项目位于金普新区拥政街道永安大街西侧,项目占地面积22804.92㎡,建筑面积为48610.85㎡,住宅面积36379.23㎡(含水箱间38㎡),公共建筑面积12231.52,地上公建586.04㎡,地下公建11645.48㎡(包含地下设备房和地下车库),体育健身场地建筑面积1800㎡,居住户数为432户,停车位为445个;产值为2.02亿元。
2.2采购内容:电梯、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见公告附表。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电梯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3.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按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谈判产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台,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3年(2023-2025年)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谈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具有专业的安装人员,安装人员需持有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件。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3-2025年)同类谈判产品在公路、铁路、市政或房建项目的供货业绩,每份业绩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2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生产商;3.2.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2.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设备齐全;有按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3年(2023-2025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谈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23-2025年)同类谈判产品在公路、铁路、市政或房建项目的供货业绩;
3.2.6其他要求: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电子版发放,请于2025年12月6日8时00分至2025年12月9日17时00分对拟投标的包件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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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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