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2026年一二套机组锅炉烟囱均流改造设计及供货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一二套机组各用一台单筒烟囱,烟囱及入口烟道的流场设计结构复杂、绕弯,拐角、变径较多,烟囱直管段条件无法满足《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进行一、二套机组锅炉烟囱均流改造,在基本不改变原烟道布置的基础上,机组高、中、低负荷工况下,烟囱CEMS测量断面烟气流速分布的相对均方根均不高于15%,满足《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计划一套机组于1C+检修期间进行施工,二套机组于2C+检修期间进行施工。
2.2招标范围:
(1)构建一、二套机组锅炉烟囱及其入口的整体烟道结构的物理模型,基于CFD数值模拟对一、二套机组锅炉烟囱及其入口的整体烟道进行流场诊断及优化设计研究;
(2)形成基于导流装置的烟道流场均流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规范编制;
(3)导流装置及辅材的加工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4)施工现场安装指导;
(5)一、二套机组锅炉烟囱测量截面流场均匀性改造后的现场测试,用于评估改造效果并出具改造后试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计划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项目进度:中标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技术规范编制,2026年1月1日前将货品发货至现场,现场改造后10日内完成现场测试工作;施工现场安装指导工作按照招标人检修通知后1天内到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电厂机组风烟系统流场优化设计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页、盖章页,合同中未体现风烟系统流场优化设计或改造内容,须提供业主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要求:烟囱测量截面流场均匀性改造后的现场测试。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如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测试单位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5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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