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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订单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订单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下达订单之日起60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含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柜、控制及通讯柜、电源配电箱、照明、视频监控系统、UPS、组网设备、预制舱及其他配件等,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4,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与投标使用的电芯一致,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标称容量≥280Ah且充放电倍率为1P)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h的1P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业绩以及累计不低于30MWh的1P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6日23时59分起至2026年01月05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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