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达观ZFCG字2025-10号-1 项目名称#****局****局三中、昌泰综合警务站及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 元 最高限价:********.75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吉购2025F********年政法转移支付1批********.75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根据#****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后,可不用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为货物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采购标的为工程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对于采购需求清单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中的产品或施工,其制造商/承建商应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对于采购需求清单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中的货物,若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将享受投标价格优惠10%的“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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