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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 详见第二章 否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实际服务期限结束时间以“按照成交单价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间”或“自采购人提供入场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先到者结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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