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气化炉灰销售202512-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5121159
企 业: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询比采购
项目所在地:合肥
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卖方”)现对气化炉灰进行销售,现通过公开询比方式,择优产生成交单位(以下简称“报价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气化炉灰销售202512
2.项目地址: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撮镇东5公里)。
3.项目简介:
3.1售卖方以公开询比方式对外销售气化炉灰,气化炉灰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厂气化车间水煤浆气化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售卖方不提供气化炉灰水份、质量、数量方面的任何承诺,本次询比销售后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三个月。气化炉灰分为气化炉粗煤渣灰、气化炉细煤渣灰,气化炉粗煤渣灰最低销售数量为18000吨,气化炉细煤渣灰最低销售数量为7000吨,总计25000吨,低于25000吨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须承诺完成本次询比的粗渣灰的数量,且每月气化炉粗煤渣灰提货数量不低于5500吨,每月气化炉细煤渣灰提货数量不低于2200吨。
3.2报价方负责自带环保运输车辆提货。所有费用自理,并须安全、合规进行车辆运输。以上标的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售卖方地磅计量为准,售卖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3请报价方按计量单位“元/吨”,气化炉粗煤渣灰与气化炉细煤渣灰合并综合报价,无需分项报价,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3.4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有效最高报价法。本次气化炉灰询比销售只选择1家成交单位。
3.5履约保证金:本次气化炉灰销售合同签订之前,成交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4.报价方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到现场踏勘,对售卖方标的物进行确认。
5.1自售卖方通知报价方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报价方未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售卖方签定购销合同,售卖方视报价方为自愿放弃成交权。
5.2因报价方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致使合同无法正常签订的,或签定购销合同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的,报价方及委托代理人将被纳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同时扣除报价方履约保证金。因售卖方原因除外。
5.3因本次气化炉灰销售处于行业淡季,本次成交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报价方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完成履约的,则能成为售卖方的优质客户。在合同结束后,客户能达到售卖方的优质客户的条件,售卖方给予成交单位一次性10000元的奖励,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依据合同进行奖励。并在今后的询比销售过程中,该客户可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被选择权。
二、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及完成工作期限
1.工作内容
1.1双方合同生效后,报价方应及时缴纳货款,首次缴付货款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3。若不及时缴纳货款,按照报价方违约处理,扣除报价方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
1.2售卖方每天上午7:30之前通知报价方提货数量,售卖方的气化炉灰如因设备故障、生产负荷波动等因素导致气化炉灰出货数量不同,报价方必须按照售卖方通知的提货数量完成提货量。
1.3报价方人员应遵守售卖方作息时间,报价方在售卖方工作时间内提货。若报价方未按照售卖方的要求完成提货,扣除报价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本次比价气化炉灰提货地点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气化灰库房。售卖方负责装车。售卖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的8:30至16:30。
1.4报价方应均衡提货,不得因其他因素少提或不提货。也不得侧重于一种物料,应按本比价文件规定的两种气化炉灰数量等比例提货。
1.5报价方自带车辆,信息报送售卖方后,售卖方下订单,报价方收到订单信息后方可刷卡进门。进门时,在售卖方门卫登记,并按售卖方相关规定执行。
1.6报价方提货时,负责将拉运车辆的车牌号码、联系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售卖方,进入售卖方区域内,按照售卖方指定路线行驶装货,按售卖方要求限速行驶。
1.7报价方车辆在装完气化炉灰物资后,应经过售卖方指定地磅称量,刷卡出门。
1.8报价方提货司机、人员严禁用售卖方装载机私自装货。
1.9报价方运输车辆必须具备防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不跑、冒、滴、漏,不造成厂内、外道路及周边环境污染。
1.10售卖方有权对标的物处置、存储情况进行了解或参观处置过程;售卖方有权对标的物处置数量进行核对。
1.11报价方需提供终端气化炉灰处置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该客户的环评、环评批复,并在每月及合同终结时提供气化炉灰终端去向表。
2.注意事项:
2.1报价方严禁使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如心脏病、高血压、哮喘性支气管炎、癫痫病等)、酒后人员进入售卖方区域作业,严禁无资质运输车辆承运,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教育,合格后上岗,报价方使用的人员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报价方负责。
2.2报价方进入售卖方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售卖方的相关安全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3.完成工作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备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由询价人自行查询)。
3.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此项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5.报价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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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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