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泉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蝴蝶泉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蝴蝶泉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的备案表
1.4 招标人:利辛县蝶视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利辛县蝶视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蝴蝶泉休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WGZ02539/JG2025-03-19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WGZ02539/JG2025-03-1976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孜镇247省道东侧、西淝河河畔西侧、306省道南侧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5437.05平方米(约473.16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停车场及形象入口建设、中心湖水上项目建设、景交设备及主题游乐设备采购、主题商业街区建设、特色住宿及餐饮产品建设、特色体验类产品建设、夜游产品建设、室内装饰装修、景区道路建设、环境风貌提升、旅游公服设施建设(旅游标识系统、智慧景区系统、旅游厕所、环保卫生等)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给排水、电力电信、暖通、消防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7 合同估算价:约13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模式实施,项目以运营为导向,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预算编制、设计成果文件评审及报审、项目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工作(方案研究、技术交底、验收、变更办理等)等项目全部设计工作;
(2)开工前相关工作:办理并取得定位控制点等测量成果资料,协助规划(如需)、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相关证件办理等工作;
(3)工程施工: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结构、电气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以及文创、游乐、智慧化、夜游等专项工程的施工;
(4)采购及安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及水电、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游乐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和其他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
(5)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6)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消防、人防、安评、防雷接地、机电设备、游乐设备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7)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服务: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设备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8)项目运营:负责项目市场调研、运营策划方案编制、产品设计等工作,参与并指导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运营期内的运营工作等。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建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合作运营期限: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第1)至第3)项资质或具备下列第4)项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管理单位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3.1.8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投标的,须递交经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和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4)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 3.1.1 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 3.1.1 的运营管理单位资质。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1.6、3.1.7要求。
(6)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1.4.2.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6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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