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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30000

最高限价(元):20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医院诊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030000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脑电测量系统、一氧化氮治疗仪,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货,进口设备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4)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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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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