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6(请登录)
2、项目名称:居住项目(P(2023)097号)营销中心物业、前介及承接查验服务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五路以东、韩杨路以西、科技四路以北。总建筑面积:265623.99㎡,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94266.6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1357.31平方米,容积率:1.1。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投标限价:471.5465万元
6、招标内容:营销中心物业服务、前介服务、承接查验、分户查验及示范区招商顾问服务。
★7、服务期:
营销中心:物业服务时间为365天,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起始时间为暂定。
前介服务:一期:从合同签订至一期交付前4个月止,二期:从二期启动会完结至二期交付前4个月止,三期:从三期启动会完结至三期交付前4个月止。
承接查验:一期工期:从一期交付前2个月至一期交付止,二期工期:从二期交付前2个月至二期交付止,三期工期:从三期交付前2个月至三期交付止。
分户查验:一期工期:从一期交付前3个月至一期交付止,二期工期:从二期交付前3个月至二期交付止,三期工期:从三期交付前3个月至三期交付止。
示范区招商顾问:合同签订至示范区开业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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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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