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寿宁县融媒体中心大岗头发射台防雷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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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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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寿宁县融媒体中心大岗头发射台防雷工程 |
1.00 |
3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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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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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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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 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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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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