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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SHYZB-2025-135-1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JSHYZB********项目名称:沙埕湾跨海大桥助航标志维护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年)单价限价(元/年)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1沙埕湾跨海大桥助航标志维护项目(二次)********.********.00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类业绩供应商须提供1份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助航标志维护)同类业绩情况,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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