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山院区1号楼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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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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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山院区1号楼会议室多媒体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 |
1项 |
2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每周一次日常巡检,对音视频灯光各项设备功能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巡检结果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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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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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3)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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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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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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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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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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