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二、项目名称
年度代理机构采购。
三、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及主要工作内容:拟采购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运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服务、物资等采购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招采最高限价、编制出售招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采购人定标、合同签订等采购人委托的与招采工作相关的事宜。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采购限价
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废止后无新文件执行,目前政府采购大多参照此文件计算方法进行收费。本次采购拟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附件计算方法进行报价,报价下浮比例不小于20%(含),低于此下浮比例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及评审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定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第一阶段(确定1-5名入围供应商):
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5家入围供应商,分别与采购人及其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
(二)第二阶段(确定1-3名成交供应商):
以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最高下浮率,作为统一下浮率。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按第一阶段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入围供应商依次就下浮率进行谈判,同意接受最高下浮率的,即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最多3家),分别与采购人及其子公司签订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委托代理合同。
(三)成交供应商后续工作安排,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排名以顺序轮候的方式安排代理服务工作。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人截止至参选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采购文件获取开始与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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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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