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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健康2023G07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变更公告
日期:2025-12-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发健康2023G07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厦湖发改备[2024]4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厦门建发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厦门建发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钟水路以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科研楼以东,五缘湾公园以南,高林安置房二期以北。

2.1.2建设规模①:本项目用地面积12504.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690平方米,设两层

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为装配式建筑,建筑高度36.6米,单跨跨度11.5米;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50日历天,定额工期6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开工后90日历天内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所有主楼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2)开工后150日历天内地下室全面封顶;(3)开工后240日历天内所有单体主体结构封顶;(4)开工后270日历天内幕墙实体样板验收通过,首批次主体移交精装(闭水移交完成、标高线移交完成、户内缺陷整改完成、层间截水施工完成);(5)开工后300日历天内配电房工作面移交;(6)开工后3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材料定样及精装工法样板,所有单体主体结构验收;(7)开工后36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交付样板(含评审通过);(8)开工后400日历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

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天内,各楼栋首批次电梯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9)开工后450日历天内,所有单体外立面落架;(10)开工后48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基层隐蔽验收;(11)开工后520日历天内完成精装泥水湿作业施工;(12)开工后600日历天完成内饰面安装;(13)开工后620日历天内,完成单体竣工验收(质检预验收,以全部取得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14)开工后650日历天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①: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土石方工程【含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地下室周边、首层中庭、上部室内外及屋顶花园土方回填(含种植土)】、地下室(含垫层及砖胎模)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含设备基础)、建筑粗装修工程(含金刚砂地坪、外墙涂料、幕墙、外墙铝合金、栏杆百叶、防火门等)、建筑屋面工程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标识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人防工程(含人防通风)、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发电机供货及安装工程、空调工程、热水系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建筑通风工程、消防系统预埋工程、智能化系统预埋工程、消防工程、通信配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安装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充电桩系统、智能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防辐射工程、供水供电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并承担总承包配合管理;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不应用③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④和《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写明应用或不应用,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方可填写“应用”。

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①。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②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③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方应具备其

①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②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件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③填写“接受”或“不接受”。

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2 09:00:00至2025-12-22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12-2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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