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太原中院精心打造院史文化墙。长廊展示区域分为:前言形象展示区、机构沿革展示区、法院大事记展示区、优秀人物展示区、领导关怀展示区、总结语。
2.2、项目范围: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其打造一个院史文化墙。(具体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3、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6楼东侧楼道。
2.4、服务期限:40天。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3.2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供应商需具备健全良好的财务状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询比;
3.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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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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