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源网荷储项目一期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 2509-411082-04-01-169722 ,项目业主为 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长交建
2.2项目名称: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源网荷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项目(评定分离)
2.3招标单位: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4建设地点:长葛市区域范围内
2.5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对产业园区建筑屋顶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屋顶总面积约为25.84万㎡,总装机容量35.51MWp,配套建设储能设施11MW/22MWh,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15个。同步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对光伏电站、储能及充电设施进行智慧化管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秒级数据采集。主要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光伏电缆、发电子方阵系统调试、变配电设备、配套储能设备、接地部分、电缆及电缆防火、综合自动化系统、控制保护设备及自动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源网荷储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标段:长葛大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源网荷储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验收等工作。
第二标段:包括施工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8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7841.75万元,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报价。
第一标段:以工程概算价的85%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第二标段:以工程费用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0.8%。
2.9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工期:1095日历天
第二标段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老版许可证为五级(含)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2)监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用要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5河南省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河南政务网、“豫事办”APP等渠道免费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7联合体要求
3.7.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 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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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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