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ZC2025-C3-********-ZKBH-0084 项目名称:抚仙湖总磷季节性变化特征与驱动机制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8 最高限价(万元):198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开展抚仙湖总磷季节性变化特征与驱动机制研究,为更加科学地开展抚仙湖水质的评价、考核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以抚仙湖长序列水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总磷分层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补充调查和在线监测,深入分析抚仙湖总磷的季节性变化特征,精准识别总磷季节性变化的关键影响因素,定量解析气象条件变化、自然本底、外源输入等对总磷浓度变化的驱动机制及贡献率,科学评估人为因素与自然条件对抚仙湖总磷的影响程度,为抚仙湖科学、精准管理和水质目标的设定提供理论支撑。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26年1月,计划实施时间一年,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究并交付成果。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下一步工作要求,通过评审(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本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26年1月,计划实施时间一年,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研究并交付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1###市****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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