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
2.2工程特征:某单位窗户更换项目
2.3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招标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131.765537万元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
2.6招标范围:包括某单位窗户更换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对办公楼、某宿舍楼及家属区地下室更换窗户355扇,面积合计1067平方米;家属区(不含地下室)更换窗户857扇,面积合计1635平方米。其中,办公楼、某宿舍楼采用1.2毫米厚787系列普通铝合金窗、6毫米钢化玻璃,窗户平开,带金刚纱网窗;家属区采用不低于1.4毫米厚60系列隔热断桥铝铝型材窗,玻璃采用双层中空钢化玻璃、厚度5+12A+5、双银Low-E镀膜,窗户推拉,带金刚纱网窗。家属区地下室采用787系列普通铝合金窗。
2.7其他:
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保修要求:本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或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
(3)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施工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中标单位承诺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完全一致;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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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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