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庆安发动机业务生产辅助外包项目 (项目名称)的招标人为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庆安发动机业务生产辅助外包项目(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庆安发动机业务生产辅助外包项目
2.2 数量:壹项
2.3 服务规格:采购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分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承包。要求乙方项目人员到甲方指定场所,利用甲方工具和设备完成指定工作。更多指标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服务地点:用户现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业绩要求:/
3.3 财务要求:a.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4年(投标单位成立年限少于前述时间的提供自成立当年起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
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六个月完税证明(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至少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事业单位、高校等,亦需要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并同时提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 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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