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408号-1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市儿童医院眼科能力提升项目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市儿童医院眼科能力提升项目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供货安装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30天供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将和采购方协商解决))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 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 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 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相关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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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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