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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市高三年级调研考试阅卷技术服务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质疑事项1:商务部分第1项“企业资质”评分项与项目核心需求严重不符事实和依据:(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1项规定:“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2)本项目核心###市高三年级约********万考生的调研考试提供阅卷技术及数据分析服务,工作内容全程围绕敏感考生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与分析展开。其成功关键取决于数据安全保密、信息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大规模并发处理能力。招标文件亦以“★”条款重点强调了数据保密与系统安全。然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如ISO********)关注企业内部员工的生产作业安全风险。●环境管理体系(如ISO********)关注企业运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合规性。这两项认证与保障考试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确保评卷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等本项目核心需求无直接关联。将此类非相关认证设为评分项,不仅无法有效甄别优质服务商,反而可能使在数据安全领域投入深厚但未取得上述无关认证的技术企业处于竞争劣势,违背择优采购原则。相关请求:请求说明此项要求与“阅卷技术服务”合同履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建议取消此评分项,或将其调整为与项目信息安全、数据治理及服务连续性直接相关的认证,例如: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ISO/IEC********);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SPCA评估三级及以上)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SMM二级及以上)应急管理能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风险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上述认证更能体现投标人在数据安全、隐私合规、系统韧性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符合本项目“严禁任何数据外泄”“确保评卷正常进行”等核心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除国家强制规定外,不得将行业协会评价资质作为评审因素;确需设置的,###市场竞争充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市场竞争。(二)答复:为投标人更好的响应本项目投标,考虑到投标人实际情况,经采购人同意,该评分内容作删除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及答复(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质疑事项2:商务部分第2项“项目负责人”证书要求设置不尽合理事实和依据:(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2项规定:“1.具有PMP项目管理师证书,得4分;2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或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得4分。(2)此设置存在两处问题:●公平性质疑:PMP证书由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T)颁发,属境外认证,而国内已有同等效力甚至更具针对性的国家级项目管理类职业资格(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将PMP与国内高级职称并列赋分,且未说明其与本项目阅卷技术服务工作的直接关联性,其科学性与公平性依据不足,存在变相排斥国内持证人员或人为抬高特定群体优势之嫌。●能力错配:本项目是高度专业化、保密要求极严的大规模教育考试数据处理服务。项目负责人的胜任力核心应体现在具有同类教育考试项目的成功管理经验、熟悉数据处理全流程风险点、具备极强的现场协调与应急处置能力上,而非泛化的项目管理资质。现行标准过于侧重通用性资质证书,未能精准呼应项目对“专业经验”和“实操业绩”的特殊需求,易导致“唯证书论”,偏离能力导向原则。相关请求:建议优化评分结构,降低对单一证书的绝对依赖,建立“资质+实绩”双维度评价体系,使评分更能反映其领导本项目的真实能力,例如:●权威资质:持有国家软考高级资格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项目经验:同时具备3个及以上同类项###市级及以上统一考试阅卷服务)经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市场竞争。(二)答复:商务部分第2项对项目负责人的评价,旨在评估其具备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和知识体系。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认证是国际公认的项目管理通用资质,其知识体系涵盖项目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全过程,适用于各类复杂项目。将其与国内“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并列,体现了对不同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认可,不构成对国内持证人员的歧视或排斥。符合本项目对项目管理能力的实际需求。该项要求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6条等政府采购规定的精神,为实现项目目标,从项目需求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与本项目履约能力保障等相关的商务条款。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三)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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