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盘锦市交通运输局以《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调整的审查意见》(盘交字〔2020〕37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导助航设施维护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导助航设施维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
2.2招标项目规模: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长37.0km,通航宽度355m,航道底高程-16.0m,可以满足10万吨级油船乘潮满载进出港,兼顾满足12-30万吨级油船乘潮减载进出港。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所涉20座浮标(包含冬季冰标4座)、1座实体AIS航标、2座雷达应答器的日常巡检维护、应急抢修作业、季节换标、集中维修保养、器材管理存储以及工作状态监测处置等。
2.4标段划分及服务期: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年(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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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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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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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沿海水域导助航设施(含冰标)设置或维护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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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航标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沿海水域导助航设施(含冰标)设置或维护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水运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12月10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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