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合理处置及运输服务项目。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期所产生的粉煤灰及炉渣,粉煤灰约13万吨、粗渣约7万吨,需提供外运服务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合理处置。费用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月结算单作为依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1.7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8最高限价:运输单价20元/吨(含税单价,税率为9%)。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期所产生的粉煤灰及炉渣,粉煤灰约13万吨、粗渣约7万吨,需提供外运服务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合理处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2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合同先签订一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本期内双方无违约情况,中标方可继续延续服务1年(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满足至少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并需提供有效合理处置固废物证明资料:
(1)供应商须自身具备经当地环境生态局出具的回填环境影响批复合理回填用地或与具备当地环境生态局出具的回填环境影响批复合理回填用地的单位回填合作(以批复、双方签订合同为依据);
(2)拥有满足储灰能力≥30万吨的储灰场地,储灰场地建设需满足环保要求,并取得环境评价报告(需经采购人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真实有效);
(3)供应商拥有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产业(例如制造水泥、灰砂砖等产品),年综合利用消耗粉煤灰、炉渣在20万吨以上。
3.2信誉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3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5台(含)以上粉煤灰、炉渣专用运输车辆,2台(含)以上运载量≥30吨及以上的罐车,且车辆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需为供应商或具备供应商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须具备10人(含)以上对应司机,并且具备能够驾驶以上车辆的有效的驾驶资格证。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响应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17时至2025年12月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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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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