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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一站式调度报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一站式调度报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详见下表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下表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一站式调度报修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1项

399,000.00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服务时间:按用户需求书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需为公告发布之后))

(3)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磋商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05日0:00至2025年12月12日17:30(北京时间)领购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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