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无人摆渡车及无人行李车项目(航站楼无人车项目)
2.项目地点:T2航站楼
3.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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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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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无人行李车 |
8台 |
人民币53.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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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无人摆渡车 |
2台 |
人民币34.9万元 |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标段1无人行李车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4,900.00元(含税),标段2无人摆渡车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49,000.00元(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段全部服内容进行报价,总报价费为固定总价(含税),在项目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该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投标段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所投标段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每个标段各选一家供应商,一家单位可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报价登记(标段1、标段2可兼投兼中)
4.1本项目标段1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427,920.00元,标段2成本警戒价为人民币279,200.00元(采购最高限价的80%)。
(1)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警示价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人员薪酬、设备投入、物料消耗等成本分析供评审委员会评审。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的,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报价并否决其投标。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调试、运送至指定位置并交付使用。
7.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标段1、标段2适用):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品牌的设备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如果以上设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则只选择制造商为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响应的,报价时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严重失信”页面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4.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6.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报价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同时,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包括其关联公司)与采购方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该项目中同时报价,具体如下:
(1)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报价单位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 5%(含)以上股权。
(3)报价单位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兄弟单位。
(4)报价单位一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另一方任职,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
(5)与采购代理人之间存在以上任一关联关系。
(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供应商须为已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10.项目完成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1.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2.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三、参与项目的方式:
1.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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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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