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61,618.4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6,661,61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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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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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661,6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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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应采购包中“标的提供的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同时,分支机构可沿用其总公司的各项资质与荣誉、人员证书、业绩和财报等;同一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①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银行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清单或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开平市水口医院新建医养结合综合大楼及配套项目-信息化建设(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已取得上述有效许可的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承诺中标后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已取得上述有效许可的证明。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6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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