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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25年至2027年市直、海陵区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征集公告
日期:2025-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K2025-0102 项目名称###市2025年至20###市直、海陵区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工时单价:不高于1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15%。且不得高于《机动车维修价格备案表》 采购需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汽车维修);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本次项目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3.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且必须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部分,###街道、野徐镇、白马镇、大泗###街###街###街道等内有固定的维修场所,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一类)或最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一类)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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