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5-G3-030-ZHLX 项目名称:广西机动队伍筹备组(驻桂林分队)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 分标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预算A广西机动队伍筹备组(驻桂林分队)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1项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配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万元B广西机动队伍筹备组(驻桂林分队)2026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1项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配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万元本项目具体发生额以实际配送数量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服务周期为十二个月(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B分标服务周期为十二个月(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服务周期为十二个月(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B分标服务周期为十二个月(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分标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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