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安市翻身河及周边区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翻身河及周边。
2.1.2建设规模:海安市翻身河及周边区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实施排水、防涝综合治理以及相关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等。最终规模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工程投资总额约为15836.4万元,建安费约12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实施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300万元;最高投标费率:所设计项目施工合同价的2.5%。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文件。
2.1.5服务期限:自本项目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勘察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签订委托合同后1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效果图、PPT等)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后2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可行性报告通过评审后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10日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含物探)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各阶段文本形成之前,须充分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会商,设计单位需留足修改、完善的时间。
2.1.6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翻身河及周边区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勘察工作内容:开展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并提供相关勘察报告(含勘察、测量、物探)。②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效果图、PPT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报告(如需)、安全影响性评价(如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需)、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全过程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含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周边排水设施更新改造、相关功能恢复配套的市政设施对应的专业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管网排查检测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技术服务、提供技术资料及各阶段评审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等。后续技术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安排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两项资质:①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需同时具备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项: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需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注: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须为给排水),职称证上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所学专业须为给排水。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不小于6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须含排水管网)]的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设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设计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设计委托合同均不能体现投资额、规模、时间的,则还须另出具该工程的相关批复文件或经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
(2)2023年12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3)2024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联合体所有成员);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联合体所有成员)。
(5)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e、关于本项目的承诺函、f.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成员需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6)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需同时具备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需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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